平安人寿保险虚假宣传误导,要求全额退保

网友保保_JjgiumkT

处理中

我母亲于2015年经所谓的朋友介绍为我购买了平安人寿“平安福”保险,说孩子在国外,买一份保障,当时说是交10年,交够10年就返还本金,但保障是终身的,于是我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保险,后来此人又以同样的借口于2018年又诓骗我母亲为我妹妹购买了一份此保险。上个月我们去保险公司询问事宜,柜台人员说“平安福”本身是交20年保终身,想要退本金的话要等40多年后才可以退,而且,这个钱等我去世了也领不了,是给我的后代的,我母亲根本不知道这些情况,目前已经交了6年,我母亲替我和妹妹总共交了8万元,所以我们的诉求是全额退保。我们的证据有:1.我们质问保险员,她说我们天天上网,应该了解这个保险要交20年,我问她为什么不告知我母亲要40年后才可以取出来,她无法回答。2.保险公司就这两份保单并没有回访,没有明确告知我母亲相关有情况,以上情况违反了《保险法》,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我母亲所有的情况和责任,在欺骗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不该作数。3.销售业务员给我母亲送了加湿器,现在还在我家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共和国保险法》。4.最重要的是,保单上被保险人不是我和妹妹本人的签名,当时我们已经成年,并未有肢体残疾导致需要别人代签,保单是10月9号签的,但我9月19号就已经出境了,他们违反了《中华共和国保险法》,有行事能力并成年的被保险人须本人签名合同才能生效,所以保险合同应当无效。5.保单里原本有6项保险,现在他们说我保单里的3项附加险已经停售,没办法继续购买,并没有人告诉我母亲和我,所以他们擅自更改了我合同里的内容,但合同里明确声明说如有变更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签新的合同才行,违反了《合同法》,我有权取消合约。6.售后说买这个保险保障终身,但其中的意外险只有49年的保障,销售还说癌症是报重疾的,但合同里明确标出只有转移的癌症才报重疾,其他都属于轻症报销。售后还说我人在国外发生的事故,他们不报销,但当时销售人员跟我母亲讲的是我在国外什么时候发什么事故都有保障,以上种种虚假宣传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他们虚假宣传夸大了保险的保障。所以我们的诉求是全额退保,因为并未报销过,我要求拿回自己的本金,售后的话我都有录音,但保险公司单方面通知我,不管我有什么证据他们都不可能给我全额退保,并拖延推诿拒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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