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演出退票规则引发消费者投诉
张善洪
处理中
本人于 2024年4月28日中午12:20分在大麦平台下单购买了杭州张杰演出表演。由于是第一次购买。所以我没有注意看不支持退票和时间,另外公司下午通知五月三号全天加班,导致行程于演出时间冲突,得知加班,28号当天下午我就与大麦人工客服沟通后,需要我出示证明,也不提供我主办方联系方式让我去沟通,目前也没有出票,大麦客服也未帮我联系过主办方,大麦方表示,已经在他们的订票界面公示的非常清楚,该演出票不退不换,一切以购票界面显示规则为准。 随后我再次联系大麦,告知对方: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杈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大麦客服回复:大麦作为票务代理平台不参与项目的退票规则制定及退票手续费收取。并且多次拒绝告知该法规出处。 我由此质问对方 1.倘若大麦明明清楚规则不由他们制定,为何他们光明正大挂在自己的平台上,是否存在悉意引导消费者的行为? 2.大麦若是不参与规则的制定,为何又以该规则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票? 3.倘若大麦不参与规则的制定,为何在 消费者告知该法规的不当之处,大麦依旧参照该法规行事,拒绝消费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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