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老凤祥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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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4年5月2日下午三点-四点期间,本人在东莞市君尚百货老凤祥门店内购买足金项链,消费5千元。 本人在付款后看到质保单才知道到黄金克重实际只有4.68克,与当天金价713元/克+工费相比仍然高出不少钱(约有1千元)。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本人确定在挑选时只看到标价,问店员也并未告知克重,直到我付款后看到质保单才告诉我克重4.68克。我认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其次,在消费后也并未给本人提供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本人在消费三小时内,已和导购微信沟通退款或者换成克重款,但未果。 目前本人的诉求是退货退款,望有关部门能协助消费者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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