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山姆食品发霉拒绝赔偿

网友保保_PJn3n92h

处理中

背景: 1、我为商家山姆信用较好的常客(4月至今购买13单,共计3700+元)5月7日再次购买山姆食品,其中生姜明显发霉。 2、5月8日山姆微信客服添加我,我拍照反馈图片给商家后,商家承认食品发霉,但拒绝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规定进行赔偿,也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愿意做退款处理。 3、在5月9日上午10点53分,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前提下,山姆通知只有一种处理方式,并擅自用我提供的照片提起流程,后台操作了商品退款。 消费者从购买到处理食物,既花费了金钱,也付出了时间,为了确定食物质量,避免浪费,更接触了发霉食物。由消费者来发现食物质量问题后,对于商家山姆不履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更是擅自处理,完全无视消费者反馈的行为。我感到很震惊。 一则商家完全缺乏监管机制与责任担当。 二则损害消费者利益,非普通商品,而是食品,关乎食物安全,消费者付费应享有合格品质的食品。 三则藐视我国法律,在沟通过程中,先以农副为由,拒绝执行食品安全法,但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已存在「农副产品也是食品」的消委会反馈。法律应支持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三倍,金额不足1000元,为1000元的法律条款。 四则实际行动上已侵犯消费者权益,且并无悔改。商家山姆先拒绝遵循《食品安全法》,后也拒绝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告知消费者,处理办法是“今天上级给到回复是泰国生姜按照原方案给您做仅退款处理。” 五则不尊重用户,作为常客我长期在山姆消费,但这次不沟通确认,就直接按照商家意愿操作退款的行为,令我非常震惊。商家利益高于消费者权益,选取损失最小的方式,并没有在食物安全保障和对消费者致以诚意致歉,反而擅自后台退费堵住消费者发声。 由于先留时间与商家沟通,2日内反馈都是只退款,更是直接擅自操作了退款。作为多次购买的消费者,遇到发霉问题也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忠实用户与普通百姓,深感无力。 诉求: 综合商家态度与处理方案,我作为消费者主张:直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规定,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对我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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