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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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春慧,女,1990年7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130****99****45629,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蟒石口乡黄花口村345号,电话130****9900, 被告:北京方引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9335 法定代表人:马宝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在职线上教育辅导班协议书》以及辅助协议书;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的培训费14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以14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存款年利率3%计算,从2023年6月26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3月4日,直至被告全额退还原告培训费为止)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3 年06月26日签订《在职线上教育辅导班协议书》以及辅助协议书,班型:专升本;课程费用10000元,英语考试培训4000元,共计14000元,原告通过招商银行已付清。原告付款后被告公司未能为原告安排报名、考试、入学等事宜,未履行被告报名需求,该合同从未实际履行。导致原告不能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原告于2023 年10月提出退费,被告同意退款,根据协议约定,按照合同承诺60-75个工作日催退还原告培训费,但原告多次请求退款,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原告培训费。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提起本案民事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此致 具状人:李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