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桑园街135-143号(懿润百货爱恋珠宝店)隐瞒金饰克重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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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8月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桑园街135-143号(懿润百货爱恋珠宝店)换购足金戒指,旧戒指按540单价,重量****,总价2776回收。换购了一个总价5130折后3996,补差价1220的一口价黄金。在询问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一口价黄金不谈克重,进店也没有告诉过换购可以克换克,一直推的一口价黄金。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诱导消费,存在欺*。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问了克重,柜姐为告知,保质单上面也未标明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售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商家不告诉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我的诉求是退还收购的戒指(2776元)及补的差价(1220元)总价3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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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当时给我推荐的柜姐微信,微信上问她可不可以换成以克换克的,她拒绝退还,我说我要投诉,她说你随便投诉,不退不换,一口价就是不得告诉你克数,再问她为啥不给我介绍有其她兑换方式时,她说珠宝店上千种产品,不可能都给我介绍之类的话,所以她就一味地推销那个一口价黄金。很明显的诱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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