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拒绝取消订单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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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22日在飞猪上预定了11月28日至11月30日的旅店,现因为日程原因想要取消预订,却被告知无法取消,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 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 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通知、声明、店堂 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