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购买存在隐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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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宝龙广场一楼中厅的周金生购买了一对金耳钉,鉴于贵店对款式的介绍及话术的引导,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后 售出本店东西,作为一个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一口价与克重的区别,我有权知道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店员未明确告知我黄金克重,并且发票上也并未标注黄金克重,商品吊 牌用订书机订上,故意遮挡,导致无法扫码查看克 数信息,吊牌信息应当让我方悉知,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使用计量单位。与店员沟通退款不与解决,店员告知一克588元没有手工费,并未告知重量,实际重量1.6克花费1974元,换算一克高达1233.75元,严重高出市场金价以上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隐瞒商品重量,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店所谓一口价只能置换一口价 且不容消费者协商行为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 我方诉求:所述商品成交价全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贵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商品产生重大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 与黄金交易相关联重要的内容,既黄金克重。根据 《《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希望店家能做出退款处理,店家电话0532-87363199店家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宝龙广场一楼中厅的周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