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花落曳
已完结
本人在该公司购买网课。该公司诱导我,但是合同是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本人在2024年7月29日午,在网上咨询学历提升内容,加了该机构林老师微信,她介绍说是院校直属招生的林老师,声称是成人教育学院,她还出示她的工作证,一直发广告,对我各种虚假宣传,说马上就要政策改革,马上就要加大自考难度,并说要和我电话沟通,通过长达几个小时的话术洗脑。 本人认为:(1、广东智贤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迫进行消费。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进行诱导性消费,用“包过”“容易过”等字眼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