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热恋(徐州)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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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号网上认识一个婚恋公司的人,他们找我去他们公司聊,然后聊的过程中把他们那女生的条件讲的特别好,而且他们没有说这个聊天收钱,在我被他们哄着签下合同,6880帮我找对象,然后我回到家,没开始服务,我当即要求停止合作,要他们退款,一直在给我扯皮,现在服务没有开始,他们不给我退全款。这是消费欺诈,在聊天过程中用优质的女生条件哄我,本来我是拒绝当时签合同,但是他们一直诱导我,一直劝我,长达三个多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根据这条法规,合同是机构直接给我的,没有和我有商议,并且没有对合同做解释,只是告知我怎么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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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动给发票,举报偷税漏税,要了发票才给开的,之前好多上当的人应该都没给开 价位没有公开透明,只口头告知套餐价位:没有店堂告示,没有在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 签合同的时候,只让你自己签,没有告知合同注意事项;作为经营者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义务,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合同上存在违约金,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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