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智联软件流量卡无法使用且商家不予处理
网友保保_DuP189to
已完结
本人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万向智联软件充值100元流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流量卡完全不能用没有信号,联系商家,商家不予处理,玩文字游戏,欺*消费者,为本人带来了100元的经济损失,本人认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人要求商家退还本人的充值的流量卡费用,并依法赔偿本人500元经济损失。若商家拒绝赔偿,本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