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诱导及未明码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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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12月13日在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36号万家广场一楼的周六福买了一金手饰 在购买中柜姐欺诈诱导消费,黄金质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隐瞒克数,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在询问导购商品时导购说不清楚克数实则知晓克数一直诱*我购买,质保单上面也没标明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06元/克的价格买下了其当日金价640多/克的首饰,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当面沟通,售货员也没有否认不告诉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态度恶劣拒不退款。 4购买当日未主动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商家声称质保单就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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