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延迟送货安装,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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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27日在老板电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西南路301号的线下门店,购买了老板牌洗碗机及燃气灶各一台,共计6600元。在购买时,销售单上明确标注“预计2024年12月31日送货,全款已付”。 然而,直至2025年1月10日,老板电器并未按照约定时间送货。本人于1月11日通过微信与陈秋生联系,询问送货安装的具体时间。陈秋生回复称将在1月13日(周一)或1月14日(周二)进行安装,本人表示同意,并强调希望尽快完成。 但到了1月14日下午,老板电器仍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装。本人再次通过微信与陈秋生联系,询问情况。陈秋生回复称这两天比较忙,没有安排,并承诺将在1月17日(周五)进行安装。本人当即表示周五不行,因为那天要搬家,必须在1月15日或16日完成安装。经过协商,双方最终约定于1月16日下午进行洗碗机的送货及安装。 经过多次催促,老板电器终于在1月16日下午完成了洗碗机的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本人再次询问燃气灶的安装时间,陈秋生表示燃气灶安装简单,承诺1月17日会完成安装。 然而,老板电器再次违约,1月17日并未进行燃气灶的安装。本人于1月18日再次通过微信催促陈秋生,强调无法开火做饭的困境。陈秋生回复称“明天给你装好”。但到了1月19日早上,老板电器仍未送货安装。本人再次通过微信催促,但陈秋生一直拒绝通话,仅回复“我在催”。 从2024年12月27日购买至今,老板电器一直未完全履行订单约定。在安装洗碗机时,他们还将本人的旧燃气灶拆下,导致自1月17日搬家后无法正常开火做饭。这不仅给本人带来了额外的餐饮费用支出,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搬家本是喜事,且搬家要开火)。 为此,本人和先生多次与陈秋生及老板电器进行沟通,要求他们赔偿自1月17日以来在外就餐的损失及因无法开火做饭而产生的精神损失共计1000元后及时安装燃气灶,但均未得到回应。 时间越久损失持续扩大,鉴于此情况,本人特向消费保进行投诉,要求老板电器赔偿本人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2000元,并立即履行安装义务。春节将至,团圆饭却无法实现,因此,本人恳切希望消费保能够尽快约束并要求老板电器进行赔偿并履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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