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下属店铺以商品已处理为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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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21日晚在龙湖集团旗下:苏州市东湖龙湖天街Acpuncture店铺购买羽绒服一件,结账时店员询问:“要不要帮你把拉链的薄膜撕掉?”,我答:“无所谓,你撕掉好了。”1月23日,因为不想要这件衣服,在微信上联系店铺客服退货,店员以:撕掉羽绒服薄膜=影响二次销售=不可以退货为由,拒绝本人的退货申请。 第一,根据苏州市江苏省消保委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全国首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省级地方标准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DB32/T 4460-2023)规定,江苏省内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第二,Acupuncture商户以“撕掉羽绒服薄膜=影响二次销售”的理由拒绝退货,其一: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理由是,店员在结账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撕掉拉链薄膜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店员提出的请求只视为友好帮助,但并不知晓这一行为背后苛加于消费者的不利后果;其二,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定义涉及霸王条款,单方行使不合理解释权剥夺消费者的同意权。从一般消费者朴素的法情感来看,仅仅撕去拉链薄膜就轻易影响二次消费的解释实属荒诞。此为商户故意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恶意剥夺根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享有的无理由退货权。 综上,不管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设置的格式条款告知义务,以及《消法》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角度解释,还是从事实违反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赋予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角度解释,商铺不予退货的行为均为无理、无法。因此,本人提起维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