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画喵教育(湖南)诱导签约并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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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2日本人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并交定金500元。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方以可以接单为由诱导消费,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如图一)并且向消费者施压,说不签合同自己会扣工资,(如图二)消费者存在明显非自愿倾向,违反合同签订的自愿原则。且机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向我说明清楚上课的时间,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由于我不知道他们具体的上课时间,故此与我计划的学习时间完全不同。我在签订合同前有申明是想在假期学习,但是机构并没有告诉我假期没有开始上课,只和我说一周两节课,没有说具体的开课时间。在反映问题后,机构反而是让我在开学之后抽时间学习,并没有解决我时间不合适的问题。(如图三图四)之后我曾有一次向老师发过自己的画想让她帮忙批改,但是老师在工作时间并没有回复我。(由图五反向可以证明这一点。)我认为,在工作时间段老师回复学员信息是老师应该履行的义务,而该机构却称我“过分在意”“过于敏感”“应该不回我”(如图五)我认为她的语言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且在发完信息后甚至在朋友圈公开骂我没有素质。(如图六,且通过图五和图七圈出的时间可见该条朋友圈具有明显指向性)也是一种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且我认为,该点也可以作为该企业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职责的证据之一,对于消费者甚至进行攻击谩骂,严重违反合同内容。 基于该企业违背合同内容(攻击谩骂消费者,在工作时间段内不回复信息)、签订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签订的自愿原则、签订合同过程中该企业未向消费者说明清楚产品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多种因素,投诉人要求解除合同。由于企业设置的是分期付款(如图八)且我并未享受该企业任何课程服务,故希望该企业取消后续分期付款,并退还500元定金。(如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