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楠艺音乐有限公司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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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青岛楠艺音乐有限公司在预售商品交易中设置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请求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2月4日通过青岛楠艺音乐有限公司线上平台购买了预售商品,订单编号:12****9526,支付金额:527.30元。根据该公司公示的预售规则,商品预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9日晚上8点。然而,在未到达截止日期前(当前日期:2025年2月5日),本人因个人原因需修改商品信息或取消订单,但该公司以“预售产品和粉丝团购商品不可退换”为由拒绝,且未提供任何协商途径。 该公司行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该公司单方面设置的“预售商品不退不换”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即成立。但若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约定“付款后合同不成立”或限制消费者取消订单的权利,该条款无效。本案中,消费者已支付全款,合同已成立,消费者依法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 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预售商品不属于《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豁免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品等),且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时尚未进入商品生产或发货阶段,未对经营者造成实际损失,经营者无权拒绝退款。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预售交易中,消费者无法提前体验商品,经营者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不可退换”条款的法律后果,亦未提供显著提示或单独确认程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投诉诉求: 依法对青岛楠艺音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整改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督促该公司为本人办理订单取消及全额退款(527.30元); 要求该公司在经营页面明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及途径,避免同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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