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珠宝:未告知克重且拒退引发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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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一、隐瞒克重,引导消费我于2025年1月19日在恩施州利川清江大道天桥旁(好吃街路口)六桂福珠宝店里购买了一口价吊坠、项链,吊坠挂牌上的价格3046/元,实际付款金额2187,项链挂牌上的价格4196/元,实际付款金额3013,一共付款5200/元,在试戴的同时我旁边有三位柜员一直在说戴着什么好看之类的话,只说了一口价的价格,没有告知我黄金的克数,1月20日早上十点半我来店里与柜员和该店铺的店面主管沟通无果,要求她们给我称黄金的金重,主管称违反店内规定拒绝,该主管说吊坠项链加起来有6克多,在我再三要求下才称金重只有4.59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签只有价格没有克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三、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 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在我付款后给我的质保单上印着一口价换一口价,不换克重,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四、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 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我的诉求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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