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上海途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欠缺
网友保保_xHUDcMrn
已完结
本人2025年2月16日20时通过途虎APP秒杀拍下冠军雨刷一对并付款成功。但是该平台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取消本人的订单。现在要求途虎养车APP恢复本人的订单并赔偿本人投诉的时间成本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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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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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5年2月16日20时通过贵平台APP参与秒杀活动,成功拍下冠军雨刷一对并完成付款。然而,贵平台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客服解释称活动规则为“一人仅限一单”,并以页面中存在规则链接为由拒绝履约。但该规则未以弹窗、高亮字体等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普通用户难以预见需主动点击隐藏链接查阅规则。本人已依约完成付款,贵平台行为已构成违约。法律依据与主张:1. 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1】,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贵平台将限购规则置于非必经流程的链接中,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2】,该规则不成为合同内容,贵平台无权据此取消订单。2. 侵犯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及公平交易。贵平台未主动披露关键交易条件(限购规则),导致本人在已履行付款义务后被迫承担不利后果,显失公平。3. 合同成立与平台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4】,用户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成立。贵平台单方取消订单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5】,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诉求:
1. 恢复订单并履行合同; 2. 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必要支出(如通信费、时间成本),暂主张9.9元;
3. 支付违约金:参照商品价款(假设为165元)的30%,即49.5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6】)。
标注法律条款:
【1】《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相关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2】《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按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对方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10条(公平交易权)。
【4】《电子商务法》第49条:订单提交成功时合同成立。
【5】《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6】《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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