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线上门店虚假宣传及配料表信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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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我在“永辉生活”APP购买商品“安井袋装灌汤小笼包(12个)288g”,订单号:1201051070054153,1月19日商品送达后查看该商品实际配料表信息与下单时该商品宣传页面显示的配料表信息不一致。该商品宣传页面显示的配料表信息没有“明胶”,“瓜尔胶”,但是收到的商品实际配料表信息上有“明胶”,“瓜尔胶”这两个配料。食品配料表里有含“胶”,但是在商品宣传页面的配料表信息图片里并未显示和标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纯属虚假宣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下单过程有录屏,有截图为证! 综上所述,实际收到的商品与宣传的不一致,配料表信息与宣传不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该商品宣传页面的配料表信息与实际收到商品的配料表信息不一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而该商品配料表明显存在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该商品为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理应按照1000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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