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X4FHoGXB
我于2024.8.31报名此机构健康管理师缴费2580元,收到了资料与网上录课。今年在我并没有正式报考考试(据悉山东健康管理费用500)并且全部网课没有学习超过百分之十的情况下我申请退给我考试报名费以及我未学习的课时费。 第一、优路教育提供的属于教育培训,需要符合办学资质,且授课老师需要教师资格,公司无任何办学资质进行虚假宣传,公司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第二、我支付的款项属于预付款,在服务未产生之前,支付预付款本身不会造成他们的任何损失。在没有享受相应服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部分的全部款项。依据:消法53条。 第三、优路教育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很多条款是限制我权利的格式条款,并且签约时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属于无效条款。依据:民法典496、497、498条 第四、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在我依据法律提出解除协议时,合同已经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公司应当依法退款。依据:民法典580条 第五、优路教育在销售课程过程中没有说明:1、授课老师情况,是否有教育资质等;2、你公司是否具备办学资质。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让我产生重大误解。依据:消法第8条 第六、优路教育没有相应办学、教育相关的资质,教育培训是需要获得相应培训资质才能开展培训业务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11、65条 教育培训属于行政审批准入制度,在没有获得审批而从事需行政审批的业务属于违法行为,也是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即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1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