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纠纷:要求履行代金券及保养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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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尊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本人现就与天津荣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沃公司")购车合同纠纷一事,提出正式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订立情况 本人于2022年10月3日与荣沃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本人已依约支付全部购车款项,并取得车辆所有权证书。 二、合同权益争议 代金券争议:合同约定荣沃公司应向本人提供2000元代金券,现因荣沃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终止,其权利义务承接方天津京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山东富豪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承认该合同权益。 保养服务争议:承接方仅承认合同约定的剩余一次保养服务,并要求必须在2025年10月前使用完毕,此要求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维权经过 本人已就上述问题与沃尔沃品牌官方进行沟通,但对方同样拒绝承认合同效力。相关通话过程均已录音保存,可作为证据材料提供。 四、投诉请求 请求确认合同效力,要求承接方履行2000元代金券的合同义务; 请求取消保养服务使用期限的不合理限制,维护合同约定的完整权益; 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营主体的违约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恳请贵部门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