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海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且未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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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3月19日购买大航海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的线上学习平台学汇百川大自考,因教学不满意,打算申请退款,本人学历偏低,想提升学历,在抖音搜索相关资料后在评论区被别人留言,让我添加她推荐的一个老师,她说已经考试过了,后面我就加那位老师,我当时说,我家里有事,老师说可以先付一个首付,后面付尾款,开始诱导消费,后续老师一直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当时我一直想提升学历,我并没有多想,我还和他们签订了合同,后面他们所履行的并没有和前期说的一样,后期还经常换老师,让我找不到老师,消费后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和保障,事实与合同不符,签署合同都属于格式化条款,此公司并没有包括教育培训这一项,所交每一份钱都是对他们来说定义为非法所得教育培训项目,对于他们来说是已经超范围经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和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大航海(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应该承担退赔的法律责任,虚假承诺也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大航海(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退赔法律责任,我的诉求:1、解除我与大航海(山东)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2、大航海(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退回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