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涉嫌虚假宣传及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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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我爱我家(上海云山路一店)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金杨新村二街坊 涉事中介:张志伟(联系方式:192****7565) 投诉事项 1.服务费支付方式单方变更,涉嫌虚假宣传及强制交易; 2.隐瞒房屋甲醛治理状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3.合同签订条件强制变更,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4.非法扣留定金,违反定金罚则规定。 事实经过 服务费支付争议 2025年2月23日,中介张志伟明确表示服务费“随房租按季支付”,但在3月3日签订合同前单方要求改为“按年支付”。我方明确反对此变更,并要求先查看合同模板,但中介以“线上签约仅限2小时”为由拒绝提供线下协商机会,且强制要求线上签约27。 房屋甲醛问题 租赁房源为新装修房屋,现场异味明显。经多次要求,中介于3月3日22时发送甲醛检测报告,显示“空气治理状态:待处理”,与其宣称的“已达标”不符。我方基于安全隐患提出退定,但中介以“定金已到公司账户”为由拒绝返还。 合同签订条件反复变更 3月3日,中介临时提出“租金月付、服务费月付”,我方同意后要求线下签约,但中介再次反悔,强制要求“押一付三+服务费年付”,导致合同未能签订。 定金非法扣留 中介以“未按时签约”为由认定我方违约,并声称房源已另租他人,拒绝退还4700元定金。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中介隐瞒甲醛治理状态,侵害知情权27。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中介单方变更支付方式、强制线上签约,构成不公平交易29。 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中介关于服务费支付方式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涉嫌欺诈2。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中介单方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支付方式、甲醛标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79。 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中介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房源且扣留定金,适用定金罚则69。 《民事诉讼法》 争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69。 诉求 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587条,要求我爱我家退还定金4700元,并赔偿同等金额,合计9400元; 书面道歉:就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行为出具书面致歉函; 整改承诺:规范服务流程,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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