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虚假承诺诱导签约,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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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2025年3月1日 优路教育销售老师明示暗示我说有内部人员参与命题并说包过 忽悠我签订合同 结果实际不符现在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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