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恋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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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3月8日爱恋珠宝以19286的标价购买了一个11.48克的黄金手镯,具体是拿了价值一万四的钻戒置换,补差现金11571,算下来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67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按件不按克重"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实际重量只有11.48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发票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未告知克重)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隐藏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只告知可以换同等价值的商品,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弱化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月9日到店沟通以钻戒标价只能换标签产品拒绝退款换货,诉求:店家表示钻戒已回收无法退回,要求换等价克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