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伽佑家居苏州相城区分公司未按合同规定送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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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号,在南京伽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区分公司店内(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采莲路1573号、1575号),签订了全屋家居定制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0935,后于2024年11月17日更改了设计,变更明细,按照合同,和与乙方设计师沟通,由变更明细日开始,45天内要送货上门,并于两天内安排师傅安装。按照合同规定的45个工作日内全部送货上门,应月2025年1月20号全部送货上门,但直至2025年3月15号,都没有全部安装到位,期间一共催促乙方六次,乙方店长一直在一次一次的推脱时间,甚至不回信息,不接电话!到目前,我没有接到任何确切答复和妥善处理方法!我们计划四月份要搬进去,现在家具安装还没有完成,停在这个进度两个月,部分零部件迟迟不送货。已违反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期限,现已延期35个工作日。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明知无法按期完工仍虚假承诺),可主张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