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金山区万达店涉嫌隐瞒克重与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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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雅欣在2025年3月14日晚上20点在上海市金山区万达店购买金戒指。 第一. 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 当日挑选款式时本人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称重,没有当面向我展示称重过程,随后告知我该款式克重是****,由于当时较晚万达晚上21:30分关门,并未要求复秤,于是在2025年3月15日下午14:15返店要求复秤,店员告知是****。店员说当时可能是把金戒指上的标签一起称重了才是3.6克,导购当时并没有告知我****含纸质标签重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 诱导消费 本人是不打算不够买一口价的金饰,店员看出来我的犹豫,以****按照3月14日金价905元每克计算总价,告知很合算,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导致我坚信该产品是**** 的重量并为此买单。店员在明知具体克重是多少的同时既不向我说明也不像我展示价签,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剪去戒指上的价签后自行处理并没有给我,导致我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本人诉求要求亚一金店金山区万达店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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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按照支付金额重新购买了克重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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