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超市销售变质午餐肉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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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15日12:36:19在广州市白云区沙风三路1号永旺梦乐城超市(广州金沙店),购买了鹰金钱拉盖午餐肉,打开盖时出现了异物和食物变质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食品安全法的权益。当天下午3点左右去回到超市现场,超市没有协商处理只要我留联系方式,当天晚上商家和厂家电话来电表明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赔偿给我。我的诉求是:永旺超市是售卖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