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超市售卖腐烂油桃拒绝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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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您好!我是苏州常熟永旺超市的消费者,于2025年3月15日17:16在该超市购买了油桃四个(总金额9.9元)。回家后发现所有油桃均已腐烂,完全无法食用。 具体情况如下: 1. 购买时间:2025年3月15日17:16; 2. 购买地点:苏州常熟永旺超市; 3. 购买商品:油桃四个,总金额9.9元; 4. 商品问题:所有油桃均已腐烂变质,完全无法食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5. 商家回应:商家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仅愿意赔偿30元,并称“农产品不在赔付范围”,缺乏合理解释; 6. 证据:购物小票、照片、视频等。 法律依据及诉求 1.《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2条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包括生鲜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都受该法约束。 •生鲜食品变质、腐烂、异味等问题,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2.“一赔十”的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 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 我拒绝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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