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超市售卖发霉草莓引发食品安全及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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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描述 3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我在天河城永旺超市购买了一盒草莓。回家后,我食用了一半,大约在11点半清洗剩余草莓时,竟发现草莓已经发霉。当晚,我就感到胃痛,还有强烈的呕吐感。在发现草莓发霉后,我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有其他消费者也曾在此超市买到发霉水果,而超市方面存在拒绝处理问题或推诿责任的情况。后经过联系,超市方告知我只同意退款但是不给予任何赔偿,遂向消费保对永旺超市提出投诉。我购买草莓时保留了购物小票,发霉草莓也保存完好,可随时提供作为证据。 诉求描述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我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若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我购买草莓花费23.9元,希望商家尽快完成赔偿支付。 2.商家需就此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向我道歉。3.恳请相关部门对天河城永旺超市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抽查食品质量,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出现,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