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北大湖滑雪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
网友保保_7da5ea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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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月20日下午13.40 因吉林北大湖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摔骨折 受伤原因:因北大湖雪道未完成全部造雪,雪道一边高一边低,并且未造雪区域还伴有石头,树枝,冰球等障碍物,并且在未造雪区域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以及红色护栏,被石头和雪块等障碍物绊倒, 随之摔入未造雪区域里小腿胫骨骨折! 同时雪板严重损坏,对我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了损失! 在雪道并不具备滑雪的条件下选择营业, 这已经违反了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第七条 《大众滑雪道及滑雪场地的基本条件》 “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少于30厘米,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 那么危险的区域也没有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措施, 并且当天监控也没开。 诉求:把之前承诺给我的30499支付给我, 并且赔偿滑雪板的费用4400元,合计:3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