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隐瞒黄金手串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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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3月16日在中 国珠宝专柜购买足金手串,售价833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黄金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将商品标签摘去,全程未给我们查看。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的质保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全程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00元/克的价格购买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克重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