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同航班同舱位票价短时下调导致消费者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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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22日通过携程平台订购了东方航空公司4月10日昆明至宜昌的机票,但在购票后极短时间内发现同航班同舱位票价下调。 因价格变动发生在购票后极短时间,本人认为该情况存在不合理性,故立即联系携程客服反馈诉求,但未能获得有效解决方案,态度强硬拒绝。 因价格变动时效极短,无损退改可减少消费者经济损失,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精神”。降价发生于购票后极短时间,消费者未享受任何服务,却承担不合理价差,对于用户来说是无法理解和承受的。 携程作为平台方应协调航司维护用户合理权益,这也是用户为什么选择平台的原因,但是如果这种事情都无法支持,用户以后大可以自己在航司订票。 我认为东方航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灵活处理方案; 我现在希望有关平台可以退还差价;如果无人解决,我持续向有关维权部分反馈,希望大家都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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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不给予任何解决方案,后面直接不理人一句没办法来搪塞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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