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电动车虚假宣传及欺诈销售电池质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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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3月21日在九号电动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李集镇九号电动车)购买九号N3 85C电动车一台,订单号/车架号:LTUT6FFD4S1004675。购买时,该门店及九号电动车官方网站、宣传材料中均明确承诺:“九号N3 85C标配九号碳晶电池,电池质保期为三年”(附证据:宣传页面录屏)。 但实际交付车辆时,我发现: 1. 电池与宣传不符:车辆安装的电池为天能电池(附证据2:实际使用电池照片),并非宣传中承诺的“九号碳晶电池”; 2. 质保期缩水:商家仅提供一年电池质保,与宣传的“三年质保”严重不符; 3. 商家承认问题:经与九号官方客服沟通(附证据:聊天记录),对方明确表示“碳晶电池需额外付费选装”,但购车前及购车合同中均未明确告知该信息。 商家违法行为: 1. 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及《广告法》第4条,虚构商品性能误导消费者; 2. 欺诈行为: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交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情形。诉求:退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