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嘉航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及分期贷款纠纷

网友保保_Qa21CXIb

已完结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于2025 年2月 20日通过微信接触到被投诉方宣传的“先学后付、边学习边兼职赚学费” 课程。对方承诺无需预付费即可学习,后续通过兼职分期支付学费。 1. 虚假宣传诱导签约 被投诉方自2025年2月20日起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聊推送所谓“学员成功案例”,使用盗取网络图片伪造学员生活照、收入截图及工作场景,虚构教学成果。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及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2. 隐瞒网贷实质及合同关键条款 在未明确告知分期付款实为网络贷款、未提示征信风险的情况下,诱导本人签署电子协议并绑定银行卡支付50元报名费及400元学费及后续分期,合同总金额4800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需以显著方式披露贷款性质、利率、违约责任等信息;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严禁针对大学生群体以诱导性宣传进行互联网消费贷款。 3. 合同显失公平 协议中存在以下无效格式条款: 单方加重责任:强制规定“中途退课需补缴学费”,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权利义务不对等:被投诉方未按约提供合格教学服务及兼职资源,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可主张解除合同。 4. 违法催收及信息处理 2025年3月20日投诉人提出退费后,被投诉方以“违约”为由胁迫补缴1240元,且未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取得单独同意即留存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违反第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投诉诉求 1.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50元报名费,立即终止4800 元分期协议,撤销相关网贷合同 2.确认《先学后付协议》因欺诈及显失公平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解除全部电子合同约束。 3.责令被投诉方及关联贷款平台于15日内: 彻底解绑投诉人银行卡代扣授权; 删除留存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我近期饱受骚扰困扰。不断收到号码为4001005570的广告推销电话,已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昨日又收到号码为+8615588927785自称法务部的短信,称我学费分期严重违约未付,要追究责任,明显是诈骗短信。 这些骚扰信息和电话不仅干扰我的生活节奏,还带来心理压力,增加信息泄露风险。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采取技术手段拦截,加强源头监管,打击诈骗与骚扰行为,维护通信环境安全。感谢您的关注与处理!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