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嘉航教育虚假宣传及分期贷款问题的投诉
网友保保_9DUMi36X
已完结
我是一名学生,于2024年12月30号通过微信购买了被投诉方的课程,投诉方宣传“分期付款,后续可以兼职接单还款”。 1.被投诉方利用虚假宣传,利用“学员成功兼职赚钱”之类的图片诱导签约,教学质量也与宣传不符,教学质量低下,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 2隐瞒网贷实质合同内容,被投诉方事前并未告知分期付款实为网络贷款,诱导本人签署了电子合同,绑定银行卡和身份证支付50元报名费和和400元的后续分期,总金额为4880元 3.本人无法保留电子合同,按法律规定双方应都持有合同,以便于查阅合同条款,而被投诉方并未让本人持有相应合同。 投诉诉求 1.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1270元(50元报名费+400元学费)立刻终止4880元分期协议和撤销相关网络贷款合同。 2.确认《先学后付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性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应解除全部电子合同约束。 3.要求被投诉方删除关于本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