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嘉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的投诉
念旧
已完结
本人2024年11月5日在济南嘉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0812影视五合一花费4800元进行了分期付款。该机构诱导消费,诱导分期贷款,然后加了对方的微信,告诉我一个单子上百块。之后就签合同,提供了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等,课程分期支付,一期400。并说可以通过学习边兼职边付学费,但是开始学的时候又说要学够26节课,才可以接单,在这期间我已经支付了2期的费用,总共是848元,当时也并没有说过有什么违约金什么的,说想什么时候退什么时候退, 但是她也没有说要给我贷款我根本不知道信好付是个放贷软件已经涉嫌诈 我申请退课处理,我申请该公司给我解除合同,该公司在小鹅通上售课,在我在网上 搜索之后,更加确定此公司有虚假宣传等行为,并我看到了很多同我一样的受害人,他们的情况已经得到了处理,希望我的尽快帮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行为人以虚假的意识表示实施的民事法为是无效的,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学习协议表示并不真实。并且原告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