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嘉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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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15日在网上被人虚假宣传报名一个先学后付的ps影视五合一课程。该课程负责机构在报名期间引诱我签订学习协议,承诺对我没有任何影响,并给我承诺边学边交学费,一个月左右就能开始赚到每个月学费钱,并给我办理一个不合理的分期付款,也就是所谓的先学后付,用每个月赚到的钱缴纳学费。在报名后,我与机构说好我没有带学习工具在身边,能否进行正常学习的问题,机构发给我一个网页版,说是同样可以进行操作,而后我发现不行,要求机构老师给我一个教程进行学习,机构这个时候就跟我说,要我自己想办法租一台进行学习,这里可以说明机构服务不周到没有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报名学习的时候就忽悠我网页版可以学好,这一点也是虚假宣传。另外,机构这边的学习课程属于直播回放也就是很多人都在进行观看的课程回放内容,并且课程期间还有很长的休息时间,课程内容单一,并不能真正学到能够用来兼职赚钱的本事。后面,我不断提出我的疑问,询问机构是否真的能够挣到每个月的学费,机构承诺可以,并且督促我继续往下学习他们所谓的课程。我这个时候已经感觉不对劲,在网络上搜索了很多相关情况和机构的底细,发现该机构办学资质,合同条款,退费政策等方面存在问题,我的消费者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在并没有从机构赚到一分钱的情况下,我要求退课,并且要求取消他们给我承诺对我没有任何影响的分期付款,遭到了他们的拒绝,他们要求我支付高昂的课程费与服务费用,这些课程内容单一无用,点击一下就显示已学习,并且课程期间有很长休息时间,于本人没有实用价值,关于服务费,在我学习遇到困难时,请求机构帮助,机构并没有及时解决,并且并没有做到对他们要求你完成的作业进行点评,服务不到位,并且还督促我继续观看他们的课程,引诱我承担他们不合理的课程费用。该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我也经常受到其电话骚扰,现在的诉求就是解除分期退款。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还有解除合同,下面提供的是合同内容。我也有所有的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