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强制指定第三方维修厂致质保受损且理赔效率低
网友保保_CQSznf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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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26号购买新车,2月27日购买人保机动车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2544****3500,3月1日提车且尚未正式登记上牌。于3月14日保险车辆在深圳市福田区出险,出险后本人及时报警和报保险。3月15日保险车辆送至深圳市深标嘉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被保车辆销售公司、本保险销售中介公司、车主和人保确认的被保车辆的维修公司) 并联系人保定损,3月19日人保公司反馈定损结果,部分配件(发动机盖、前后天窗玻璃、升降门玻璃)在深圳市深标嘉汽车有限公司表示需要更换的情况下,人保要求送第三方修理厂(深圳市聚之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维修。由于第三方维修车维修会导致本人失去原有的5年厂家质保,质量无法保证,因此联系保险公司更换原厂配件,至今没有明确反馈结果。根据现行法律,车主有权自主选择修理单位,人保要求去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公司维修侵犯了本人自主选择权;如果在人保指定的第三方维修厂维修,维修配件会失去原有的5年厂家质保,保险公司未按《保险法》恢复车辆“同等状态”,未履行足额赔付义务,导致质保权益受损;人保业务效率低下,审批流程长,在申请更换配件的审批中一周没有正式反馈结果,从车辆报保险至今已半个月,车辆维修地点、维修方案仍然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