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芋圆小程序强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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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信于2025年3月31日中午非本人操做在芋圆小程序购买了4.4杭州二开梦龙演唱会价值780元,跟芋圆客服协商此票不能转赠不能退款。 1.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行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提供方主张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4.4,距离现在还有4天。而且现在买的是预售商品,主办方连票都还没出,消费者没收到任何纸质票,所以退票完全合理! 2. 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这明显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接受七天无理由退款,他们这样做就是违法! 我的诉求是原路退还我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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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保利票务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是涉及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观影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还没有入场,就说明还没有享受到剧院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大剧院与消费者构成买卖关系,大剧院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设置退改签合同条约关闭退票与改签,观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退改的政策,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不退改条款等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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