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鸽求职未履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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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与途鸽(ToGoCareer)签订《求职服务协议》,支付总费用 29,800 元。该公司以 “2025 年年前确保找到工作” 为由诱导消费,并承诺提供 “1 对 1 行业导师辅导”“精准匹配岗位” 等服务。然而,截至 2025 年 3 月,本人仍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录用通知,承诺完全未兑现。实际推荐的岗位多为公开招聘信息,且与合同约定的 “目标行业精准匹配” 完全不符,均为算法工程师岗位,无数据分析相关岗位。服务期间,推荐岗位数量极少且质量严重不达标,导致求职进程停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63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3 条,途鸽公司未实现合同核心目的,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现提出以下诉求:立即解除《求职服务协议》,按服务履行比例退款。本人认可支付已实际发生的基础服务费 9,800 元(包括简历修改、无效岗位推荐等基础服务),要求退还剩余未履行部分费用 20,000 元(总费用 29,800 元 - 服务成本 9,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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