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汽车洛阳鑫怡瑞门店订金不退且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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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3日在洛阳鑫怡瑞门店91410303MACTJ7LP6P支付5000元作为风云T9车型的购车订金(收据上为“订金”而非“定金”)。后因贷款审核未通过,本人于4月7日提出退还订金要求。门店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各种理由推诿,并于4月8日直接挂断电话拒绝沟通。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若未明确告知“订金不退”且无书面约定,应全额退还。 2. 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按约定条件提出退订,经营者应在15日内退款。 3. “订金”在我国法律中属预付款性质,无担保效力,非消费者主观违约时应予返还。 诉求: 1. 要求洛阳鑫怡瑞门店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5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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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门店无权以超出约定的‘线下核身’为由拒退订金。根据《民法典》第577条,门店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微信聊天记录 | 销售承诺“批不过退”。 合同中虽提及“定金”,但收据、微信记录均载明为“订金”,应认定为预付款,《民法典》第586条。 《民法典》第587条说明“定金罚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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