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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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该公司的张运城老师的微信宣传后买了5959元rest短剧出海授权定金通过微信分别支付,石家庄载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取300元定金,后收取5659元尾款,按对方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在我交了费用之后,也多次向对方提出退款(因为担心他承诺的百分百之出单,担心他们为了不退款给我他们私自付一单的钱)但是也一直不退款,无奈只能继续学习,为此还和老公差点炒到离婚,合同上所说的都可以退款的。对方承诺的的可以赚美金,保证百分百之出单,并且也说了不可能只出一单,做了很久流量很少,也只出了一单,因为只出了一单和没有流量。对方也承诺5959元是我们的入驻费用,但是从我学习以来,只进了右豹这个小程序,据我所知,这个小程序入驻是不需要费用的。后来我这边确实是经人了解到该公司涉及到多起纠纷,我不想做了,我就联系对方退款,因为对方只有微信联系方式,他们一直不回复不接听不解决,他们是诱惑消费者,涉及到诈*。另外还说免费寄部平果手机,结果寄来的是陶汰了的不能用的电都充不了的平果7,完全构成诈*。要求全额退款。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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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投诉人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微信/支付宝销售问题,由于此类销售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范畴,消费保在此方面确实难以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因此,我们建议您直接向微信/支付宝平台举报该用户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再次提醒大家,微信/支付宝个人交易存在较高的风险,请大家在进行交易时务必谨慎,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安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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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我用微信要求他们把合同发给我,至今我未收到他们的合同,并且2月17日签署的电子合同没有对方的公司章电子签章,也没有提供合同也文本,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电子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当事人通过可靠电子签名(如CA认证)或盖章确认; 合同内容需明确且可追溯。 若对方未加盖有效电子签章,也未提供合同文本,合同形式要件不完整,您可主张合同未成立或无效。所以我主张他们的合同无效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可保存的合同副本。对方拒绝提供合同的行为涉嫌违法,我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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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石家庄载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员工姓名:张运城 注册地址:石家庄桥西区中山东路118号东方新世界1604室 实际经营地址:石家庄新华区赵坨街红星街道56号红星花园办公楼2204室 投诉事由及要点 1. 虚假宣传与欺诈诱导 • 虚假承诺: ◦ 宣称“保证百分百出单”“每1000播放量必出一单”“佣金50%-70%”,但实际最高佣金仅35%,且流量极少的情况下仅出一单(疑似人为操控); ◦ 以“免费寄送苹果手机”为噱头,实际寄送无法使用的淘汰苹果7手机,构成欺诈。 • 入驻费用不实: ◦ 声称5959元为“平台入驻费”,但实际仅提供免费的“右豹”小程序服务,与其宣传严重不符。 2. 合同违约与恶意拒退 • 违反退款条款: ◦ 合同明确约定“可退款”,但多次申请退款后,对方以“已出一单”为由拒绝(该单疑似伪造); ◦ 未提供承诺的培训、流量支持,导致服务与费用严重不匹配,构成根本违约。 • 家庭经济损失: ◦ 因纠纷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影响婚姻关系。 3. 冒用异常企业名义实施诈骗 • 虚构合作主体: ◦ 以“北京科舒企维”公司名义宣传,经查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以该名义招揽客户; ◦ 实际签约主体为“石家庄载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企业身份欺诈消费者。 4. 违法经营与逃避监管 • 地址造假: ◦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桥西区)与实际经营地址(新华区)不符,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涉嫌逃避监管责任; • 员工身份隐匿: ◦ 员工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微信,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诈骗,逃避法律责任。 5. 失联与投诉处理无效 • 拒绝沟通:仅通过微信联系,长期不回复、不接听; • 调解无效:通过12315投诉后,对方仍以“已履约”为由拒绝协商,无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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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城用不同人的身份证号实名到处行骗,现在很多人上当受骗,有的人跟他签的合同是科舒企维,有的是载翁教育,可能还会有光源鑫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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