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果园销售变质榴莲引发健康损害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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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25年4月8日通过百果园微信小程序购买榴莲(订单金额:257.48元),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目前变质榴莲已返还门店: 1. 商品变质:榴莲散发浓烈酒精味,果肉软烂变色,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情形。 2. 健康损害:食用后出现腹痛、灼烧感等不适症状。 3. 服务违规: - 店长要求消费者自行至其他品牌门店检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货”的规定。 - 客服前后矛盾,先否认退货事实,后承认部分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 - 仅同意退还50%货款,拒绝履行“错一赔十”服务承诺(订单金额257.48元,十倍赔偿应为2574.8元)。 法律依据与诉求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二十四条: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退货,经营者应承担运输费用。 -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赔偿损失。 3. 百果园内部规则 - “不好吃三无退货”:消费者无需提供实物或小票即可退货,但百果园未履行该承诺。该产品已经不是好不好吃得问题,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二、具体诉求 1. 全额退款:退还订单全款257.48元。 2. 十倍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2574.8元。 3. 费用报销: - 往返门店打车费(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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