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阿姨之家服务不符承诺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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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原*钦 性别:男,年龄61岁,联系方式:133****8363,住址:西安市长安南路军警路司法小区 被投诉人:西安阿姨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77号旺景国际大厦1105 联系方式:133****8363 本人是一名胰腺肿瘤患者,因治疗期间生活存在诸多不便,急需聘请一位住家洗衣做饭的保姆阿姨。2025年3月26日,我在抖音平台看到被投诉人的宣传,随后与被投诉人公司业务员杨蓓取得联系。在杨蓓的引导下,我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支付了3000元年服务费,并签订电子合同。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被投诉人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及多次应付敷衍的行为,具体如下: 1. 违规收费签约:按照正常流程,应是阿姨入户试用三天,满意后再签订合同。但被投诉人公司业务员却让我当天全额支付3000元年中介费,并立即签订电子合同,这一行为严重违反行业常规操作流程,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 资料提供缺失:阿姨入户前,被投诉人有义务向我提供阿姨的身体健康检查情况以及无犯罪记录等必要资料。但两次安排阿姨入户时,被投诉人均未提供这些关键资料 ,使我在接受服务时面临诸多未知风险。 3. 服务严重不符约定:我明确提出保姆需住家洗衣做饭并照顾病人。被投诉人首次派来的阿姨自称手有伤,不会擀面和制作饺子皮,仅工作一天;第二次派来的阿姨入户两天,却称自己三年没做过饭,一直从事护工工作。被投诉人此举严重违背了“会做饭”这一最基本的服务约定,完全没有满足我的核心需求。 4. 推荐不及时:在合作期间,被投诉人长时间不能及时推荐阿姨入户。我作为一名肿瘤病人,生活和饮食面临极大困难 ,被投诉人的不作为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被投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服务承诺,给我带来极大困扰和损失。我于4月6日向被投诉人公司业务员杨蓓提出终止合同并退款的诉求,却被公司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我认为被投诉人的拒绝退款行为毫无依据,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如下: 1. 解除我与西安阿姨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 2. 被投诉人退还我年服务费。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向相关部门投诉,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督促被投诉人尽快解决我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