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业务员销售误导及违规操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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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6年一富德生命人寿保险业务员以送礼品为由喊我去听课,说买不买没关系。我当时也没上班没收入,就拒绝了购买。后来业务员再三纠缠让我挂个职,每天去听半天课就有底薪拿。后来就半信半疑的去了,过了一周左右开会说上班的必须投保,并说自己不买无法说服客户,并买完次月还会返还一部分佣金,就当给孩子存钱,不想交了可以取出来。以送礼邀约,然后再到听课拿底薪,工资还没有拿到就陷入了保险陷阱。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虽然2016年双录还没有开始,但那是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本人财产受损。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消费者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一周才收到合同。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二、虚假宣传‌:为了吸引本人投保,业务员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潜在风险,以拿底薪、返佣金、存款为由误导投保人,但最终与实际不符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 保险公司霸王条款:违规扣款,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每月从我卡里扣款续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原则; 五、伪造合同:购买保险时本人无工作无收入,而合同伪造年薪20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业务员虚构保险合同属于违归行为,该合同自始无效。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 要求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全额退还被误导保费合57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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