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理赔困难投诉
网友保保_b1edfca8
我分别在2016年03月28日、2014年06月18日、2015年6月29日在信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买了三份保险分别是:信诚(惠康)重大疾病保险主险保单号04044439,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保单号:02245622、信诚(惠康)重大疾病保险主险保单号:02617192当时业务员林珊业务员欺*我说这三份保险是保大病的,但是现在了解到和业务员说的不是一会事 ,1、首先,对于轻微脑中风后遗症、不典型心肌梗塞等高发轻症,产品条款中的定义极为严格。例如,在轻微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中,要求患者必须在确诊后的特定时间内,满足极为苛刻的肢体机能或神经功能障碍条件,这相较于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大大增加了理赔的难度。不典型心肌梗塞的认定同样如此,需要多项复杂且不易满足的检查指标,使得被保险人在真正遭遇此类疾病时,难以顺利获得理赔。其次,该重疾产品仅提供一次赔付。在如今的医疗环境下,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患者治愈重疾后再次患病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一次赔付的设置,使得被保险人在首次重疾赔付后,便失去了重疾保障,这与业务员当初所营造的全面大病保障的印象相差甚远。再者,产品缺乏对部分特定疾病的额外保障。以慢性肾功能衰竭为例,作为一种常见且治疗周期长、费用高的疾病,其轻症阶段在该产品中竟然没有任何保障。这意味着孩子一旦不幸患上慢性肾功能衰竭,在疾病早期,即便符合轻症标准,也无法从这份保险中获得任何经济支持,用于缓解家庭的医疗负担。另外,我为自己购买的同系列保险带有分红性质,但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完全未向我详细讲解分红的不确定性。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确定的,这一关键信息被业务员刻意隐瞒。分红的波动可能导致我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预期相差巨大,而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购买决策,这些业务员都没有明确给我告知,存在隐瞒、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