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胖哥俩鸡翅煲引发肠胃不适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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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4月13号在坦洲优越城店吃完鸡翅煲引发的肠胃不适,由于13号是周末一觉睡到下午 3点没有吃任何的东西 起床梳洗之后 4点45左右出门的 开车到坦洲 寻找门店 于17点33分到达门店里面消费了170元 期间只吃了胖哥俩门店的食物 回去后由于要上班 就很早休息了 早上起床就开始不舒服,开始出现腹泻 恶心 呕吐这样的症状,一开始不知道什么原因以为就是普通的不舒服,去了看医生说是昨晚吃的东西引起的 故才寻找胖哥俩门店解决, 呕吐的都是在胖哥俩门店吃的,看完医生吃完药以后还是呕吐 , 下午已经发展到发烧的地步了 出个门看医生都很费劲了。晚上已经躺着在打吊针 ,22岁的小女生都疼哭了,后面高烧不退持续到15号凌晨3点才有所缓解,于胖哥俩门店协商后 他们只愿意给我退了消费的金额以及医药费,我不同意这样的赔偿,我的诉求是 170×10=1700 1000元(法定最低) + 70.5元(第一次看医生的费用)+93.5(发烧后去输液)+62(退烧药退热贴)(医药费) + 346元(两天误工费) + 500元 = 2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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