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退票规则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及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nLALCA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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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3月29日及4月18日,在携程网站上提交巴黎至北京飞机票的退票申请。购买机票为东方航空公司,第一次提交病例证明,诊断,发票,携程反馈需21天内开具发票!第二次我在日期内按照东方航空公司退票要求提供了不宜乘机病例,诊断书,发票证明,符合该航空公司退票要求。携程第二次拒绝了我的退票申请,反馈要求需要我提供在巴黎就医的证明,或者国内飞往巴黎的机票,我未购买相关行程。 携程单方面规定的材料超限额!与航司规定不一致!!现在我病了,不打算去了,更不可能继续购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清晰的退款政策,但携程单方面规定“未使用不退”,涉嫌不合理。《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得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但携程却强制不退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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