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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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4月16号18点39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04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本人查询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2476574359、02476574358)属于民间组织调解中心,并不属于该法院号码!本人在法院公开网查询到在该法院并无任何案件!说明该法院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我打电话过去对方只会踢皮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我在4月17号邮寄了快递,18号就签收了,我朋友跟我邮寄了同样的材料,他的23号就解开了,偏偏我的一直不给解开,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生活!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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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马上给我解开我名下的微信限制,不然我饭都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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